房东应该不会被判死刑。我在网上收集了前几年关于房屋坍塌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案例,可以用来比较一下。
第一,山西省襄汾县“8.29”坍塌事故中,房主被判刑七年。

事故发生在饭店,当时有一个80岁的老人在这里办寿宴,聚集很多人在此吃饭,最后房屋坍塌,造成人员伤亡。此事在当时影响也非常的恶劣。
事故发生在2020年,大约时隔两年才宣判,其中房主负有民事、刑事双重责任。
第二,福州“2.16”自建房坍塌事故中,房主被判刑三年六个月:

第三,浙江温岭房屋坍塌事故中,法定代表人被判刑五年。

此案例是发生在公司,房屋也经过改造,与法定代表人有直接的关系。
此案例中,法定代表人积极进行了经济赔付,取得家属谅解,并且主动投案自首,有从宽处理的情节。
第四,这些案件的共同点:
这些房屋都是经过或多或少的改造,对房屋地基造成损害,而且在使用当中罔顾危险,房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安全责任。也都负有刑事和民事双重责任。
通过比较,长沙此次的房屋坍塌事件,造成的伤亡更加严重,但是也还不至于到死刑。
看到眼前惨案的时候,心想着发生了这样的惨案,大家应该会引以为戒。但是没有想到,就在不久之前,还有那么多的同样的惨案,并没有让这些唯利是图的房主警惕!
有关部门一定要彻查,尤其是自建房、搭建房,设置举报系统,消除不安全因素,让这些惨案真正地不要再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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