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间限制。产妇休完产假后(最长不超过自分娩之日起的8个半月),逾期不予受理。
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①办理程序:参保人员提交所需资料,由单位专管员负责办理。
②办理时间:产妇休完产假后(最长不超过自分娩之日起的8个半月),逾期不予受理。女职工生育津贴每周三办理,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每周二办理。
③所需资料:
正常生育: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医保手册、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根据个人情况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
1、本地生育:参保职工携带医保手册、生育证到定点医院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即可。备案后在该医院生育医疗费用均直接结算。
2、异地生育: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各区医保中心或市医保局城乡居民医保科办理报销手续。
报销流程
1、参保女职工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应在本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中任选一家作为本人妊娠诊断、检查和分娩的定点医疗机构。并带社会保障卡、生育服务证(以下简称生育证)到该协议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待遇。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原则上不予变更。
2、参保人员须在备案登记的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进行就医,费用直接在该医疗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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