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户口迁移办理材料:
长沙市户口迁移办理对象:需通过购房、招聘、投资、获荣誉称号落户长沙的
办理材料:
1.购房落户:
①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核发的房屋产权证(若系银行按揭房凭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②购房不动产统一发票,契税完税证(二手房仅提供契税完税证;房改房提供买房时的收歀收据;如发票、契税票、收据等遗失的需提供加盖房产局公章的存档复印件)、③迁入人居民户口簿(整本)、④迁入人居民身份证、⑤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需迁本人父母的要提供原籍派出所出具的随迁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
2.招聘落户:
①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工录用登记表”、②中专(含中职)或中技学历(含)以上文凭或中级技工职业资格证书、③缴纳养老保险帐户查询单、④迁入人居民户口簿、⑤迁入人居民身份证办理。
3.投资落户:
①企业法人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②组织机构代码证、③企业纳税票据(营业税或增值税)或就业10人(含)以上的劳动合同(合同上需盖有省市劳动部门合同鉴定专用章)④迁入人居民户口簿、⑤迁入人居民身份证、⑥直系亲属要求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
4.获荣誉称号落户:
①市级(含)以上荣誉称号证书、②迁入人居民户口簿、③迁入人居民身份证、④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办理。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扩展资料: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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