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
先由户口迁移办理的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再经过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审核,符合迁移条件的,报上一级分(市)县局审批,审批后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当事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到原户口所在地下户,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
当事人再凭《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到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上户
1. 长沙户口迁移手续需要在迁往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
要提供包括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和迁移证明、迁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等材料。
2. 在提交上述材料后,一般需要等待5个工作日左右,然后再去拿新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3. 值得一提的是,具体的迁移手续和所需材料可能会因地区不同而有所不同,需要在具体操作前向当地公安机关咨询或查阅当地网站(例如公安局网站等)的相关信息。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扩展资料: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