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辖区和长沙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50元/月·人提高到550元/月·人,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浏阳长沙市、宁乡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20元/月·人和260元/月·人统一提高到500元/月·人,2017年7月1日起执行。这是长沙最低生活保障建制以来第12次最低生活保障提标,也是提标幅度最大的一次,并首次实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一致。同时,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大幅提高,最高涨幅达250%。
长沙市低保的标准是按照家庭人均月收入来计算的,目前的标准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 550 元(不含)以下的可以申请低保。2022 年 10 月 1 日起,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 700 元/月/人。低保政策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了解。
长沙城乡低保标准将再次提高,由550元/月·人提高到650元/月·人。所有区(县市)全部按照每人每月650元的标准进行补差救助。惠及低保与特困供养对象近13万人。新的标准从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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