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方式。盘活存量房以轻资产运营为主,存量房业主与试点企业签订《协议》后,既可以委托给试点企业出租运营房屋,也可以选择自行出租运营房屋,均须纳入长沙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服务平台)监管。鼓励试点企业成为从事转租经营的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增加市场流动性。
2、运营年限。存量房供作长租房运营年限不低于10年,自房屋在监管服务平台完成租赁合同备案之日开始计算。
3、资金监管。落实长效机制规定,建立租金监测体系。长沙市的住房租赁企业须在商业银行设立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向住房租赁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住建局(住保局)备案,并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住房租赁企业的租赁资金监管账户须与监管服务平台房产交易资金监测专户对接,长租房的租金、押金、佣金均应纳入监测监管。
4、交易登记。《协议》履约期内,房屋业主可进行房屋交易,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时,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征询市住建部门的意见,以确保《协议》履行。长租房交易后,不动产权属证书上仍标识为长租房,购买方需确保《协议》履行期满。
5、规范运营。房屋出租应签订由长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监制的《长沙市住房租赁合同》,按照长沙市住房租赁市场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出租运营,属于保租房的房屋,应同时符合保租房出租运营管理规定。
6、违约责任。业主选择将存量房盘活供作长租房,房屋业主和试点企业均应履行《协议》内容,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住建局的全称是城乡住房和建设局,大的是市委管,直管部门是建设委员会,简称建委。住建局下面有很多公司,有道路和桥梁工程公司,有路灯管理有限公司,有城乡规划设计院,有城市房管所等等。最早的时候还有下面开办的房地产开发商,从事房地产交易。
住建局归城市建设管理局管。城市建设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拟定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等,内设办公室等机构,属城市建设类型。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市政设施、风景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爱国卫生、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相关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
2、拟定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风景园林绿化和市容市貌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负责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环境工程、公用事业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理、质量、竣工验收、安全等建设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使用,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研究制定城市建设资金的收费政策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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