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省关于《撤销地级株洲市、湘潭市,调整衡阳市、郴州市部分行政区划及长沙市升格为副省级市的》收悉,现批复如下:
1.同意撤销地级株洲市、湘潭市。
2.撤销原株洲市株洲县,设立长沙市禄口区,原株洲市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合并为长沙市建宁区(副厅级),原株洲市天元区、醴陵市并入长沙市,原株洲市攸县、茶陵县划归衡阳市,炎陵县划归郴州市。
3.撤销原湘潭市湘潭县,设立县级湘潭市,划归长沙市,区域及职能与原湘潭市湘潭县一致,原湘潭市雨湖区、岳塘区、韶山市、湘乡市并入长沙市,行政区划及行政级别不变。
4.撤销长沙县,设立长沙市星沙区,其职能、体制和区划不改,实行“城乡一体”的管理体制,享有县级管理权限。
5.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区合并为长沙市开福区(副厅局级),长沙市雨花区、天心区合并为长沙市天心区(副厅级)。
6.调整后的长沙市升格为副省级市。
长沙是新一线城市,是湖南省省会,是长江中游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 ,全国“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中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长江中游城市群和长江经济带重要的节点城市。长沙是综合交通枢纽,京广高铁、沪昆高铁、渝厦高铁在此交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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