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提高认识,层层压实责任
一方面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大力倡导和促进文明行为,另一方面广泛动员,党员、干部带头示范,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教育引导身边群众遵守《条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把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作为评比的重要依据。
二、深入宣传,学习普及《条例》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做好《条例》“微传播”文章,形成浓厚的网上舆论氛围,让宣传更立体、更生动、更形象。星沙教育微信公众号、教育局门户网站、各级各类学校微信公众号、网站都要广泛宣传条例(见附件)。依托电子显示屏、楼宇广告、宣传专栏、建筑围挡等阵地和载体,充分使用视频、动画、板报、墙报、招贴画等宣传方式,广泛开展《条例》宣传工作,公益广告请在教育局文明创建QQ群下载。
三、内化于心,促进文明行为
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城市管理提质年”,深入开展“向不文明行为说‘不’”主题教育活动,利用各类节庆日,组织各类志愿者、各级文明单位,开展现场宣传、知识竞赛等活动,引导各级各类单位注重培育和发现典型,坚持用身边的榜样教育人;注重创新载体,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注重发挥潜能,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
四、总结经验,及时报送资料实行工作情况季报制度和重大情况即时报告制度,各科室、二级机构、县属学校、镇街中心学校要立足职能职责,加强工作调度,注意收集和整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相关资料(季度总结、图片、媒体报道、报表)。
一个标识,记住一座城,一句口号,交响一座城,一首歌曲,传诵一座城。长沙旅游宣传口号如下:
1:湘韵湘情,长乐长沙。
2:楚汉名城,伟人故里,山水洲城,时尚之都。
3:长沙,一个生产快乐的地方。
4:心忧天下,快乐长沙。
5:星辰大海,天下长沙。
6:入诗入梦入画,长来长往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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