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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莘蔻兰事件?

2025-07-26 1 51kk

2021年长沙的的重大事件?

1、2021世界计算大会在长沙开幕。

2、第二届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在湖南长沙开幕。

3、首届北斗大规模应用国际峰会在长沙开幕。

4、2021中国网络诚信大会在长沙开幕。

5、2021年湖南(国际)通用航空产业博览会开幕。

6、第二届“1024程序员节”活动在长沙举办。

长沙莘蔻兰事件?

发生了因为指的是2021年8月份在湖南长沙莘蔻兰酒店发生的一起血案,一名女子带着孩子离婚后在酒店房间内袭击其他住客,导致7人死亡。
这起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引起了对于酒店安保管理和心理健康教育的反思。
对于社会而言,应该加强对于心理健康的重视和关注,加强安保管理,尽力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长沙市望城区自建房倒塌事故,房东会被判死刑吗?

房东应该不会被判死刑。我在网上收集了前几年关于房屋坍塌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案例,可以用来比较一下。

第一,山西省襄汾县“8.29”坍塌事故中,房主被判刑七年。

长沙莘蔻兰事件?

事故发生在饭店,当时有一个80岁的老人在这里办寿宴,聚集很多人在此吃饭,最后房屋坍塌,造成人员伤亡。此事在当时影响也非常的恶劣。

事故发生在2020年,大约时隔两年才宣判,其中房主负有民事、刑事双重责任。

第二,福州“2.16”自建房坍塌事故中,房主被判刑三年六个月:

长沙莘蔻兰事件?

第三,浙江温岭房屋坍塌事故中,法定代表人被判刑五年。

长沙莘蔻兰事件?

此案例是发生在公司,房屋也经过改造,与法定代表人有直接的关系。

此案例中,法定代表人积极进行了经济赔付,取得家属谅解,并且主动投案自首,有从宽处理的情节。

第四,这些案件的共同点:

这些房屋都是经过或多或少的改造,对房屋地基造成损害,而且在使用当中罔顾危险,房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安全责任。也都负有刑事和民事双重责任。

通过比较,长沙此次的房屋坍塌事件,造成的伤亡更加严重,但是也还不至于到死刑。

看到眼前惨案的时候,心想着发生了这样的惨案,大家应该会引以为戒。但是没有想到,就在不久之前,还有那么多的同样的惨案,并没有让这些唯利是图的房主警惕!

有关部门一定要彻查,尤其是自建房、搭建房,设置举报系统,消除不安全因素,让这些惨案真正地不要再发生了!

首先我认为房东不会被判死刑。可能会因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7-15年左右的有期徒刑,然后承担主要部分民事赔偿。先来看下面一条“民房倒塌致3死14伤”的事故:

 16日5时50分,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叶厦村一栋建于2003年的砖混结构自建民房倒塌,17名人员被困。经接近一天时间的现场搜救,全部人员被陆续救出。其中,1名重伤者在16日下午经抢救无效死亡,另外2名重伤者在16日晚间被救出,因伤势过重死亡。此次事件共导致3人死亡、14人受伤。

  据福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发生于16日凌晨的福州倒塌民房事件现场搜救结束后,警方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事故原因调查,现已将涉事房东控制。犯罪嫌疑人郑某其、郑某明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立案调查,已被刑事拘留。

  目前,福州市仓山区已紧急部署开展全区城乡自建房、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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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概念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过失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不特定的多数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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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条文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长沙莘蔻兰事件?

三、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司法认定

  1、该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一)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使用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但前者必须是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后者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犯罪。

  (二)在主观方面前者由过失构成,后者则出于故意。在司法实践中,对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构成的上述犯罪难以区分。二者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均已预见,并且都不希望结果发生。但前者虽不希望却未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任何措施,而是心存侥幸任其发生,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均不违背行为人的意愿。后者行为人则采取一定的措施,或者相信具有可能防止结果发生的主、客观条件,只是过高地估计和轻信了这些条件,才使得危害结果未能避免,发生这种危害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意愿。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若干司法解释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05.13)

  第一条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这次导致53人遇难的重大事故,对社会造成很大的警示作用,我认为法律会从重处罚相关责任人和相关责任机构,房东的所作所为虽然令人气愤,但是法律面前罪不致死,可能会判处7-15年有期徒刑。愿逝者安息!愿以后在没有这样的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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