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此事件的报道:截至5月6日3时03分,事故现场被困、失联人员已全部找到,其中获救10人,遇难53人。这是一起很大的灾难,房东没有报道说已经遇难,那就是还活着,只要活着,作为事故主要责任人一定会被判刑。

据报道,目前已经依法对房屋实际经营者等11名相关责任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就是刑事拘留。这些人包括了房东、建筑此楼的责任人、负责工程检测的责任人。
造成53人死亡的事故,房东会被判处死刑吗?
我国《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我国《刑法》被判处死刑的罪名有50多个,这次楼房坍塌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是属于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属于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死罪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

我们分析一下:此次事故的房东盖楼房是为了经营赚钱,他也没有预估到事情的严重性,8层楼会坍塌,所以,他的行为应该不能算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行为,就不会被判处死刑,因为伤亡人数很大,他如果明知楼房有质量问题还在使用营业,有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我认为在此次事故中,建筑工程施工的主要责任人和为工程检测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主要责任人,他们如果向房东隐瞒了楼房质量问题,应该负主要责任,他们的判刑应该比房东重。

当然,这是在房东不知道楼房真正的建筑质量的情况下,如果房东明知道建筑质量不合格仍然使用该楼房营业,造成了如此严重的后果,他就该负主要责任,刑罚量刑会重判。
此事件给我们的启示:所有的经营不能只考虑经济利益,要安全第一,没有安全保障的所有活动将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此事件正在调查处理之中,我们持续关注吧!欢迎各位发表自己的看法。
房东吴某勇,不会判死刑也不会判无期徒刑,但是他未来一定是赔的倾家荡产,罚的无法翻身。可以说,他的擅自加盖行为,擅自内部结构改建行为,本意就是想多赚点钱,想靠这栋楼实现一生衣食无忧。但是出了这么恶性的事故,结果就是未来后半生他们夫妻二人的生计都要出大问题。

我们先看一下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53人遇难,现在还有多名伤者在医院接受治疗,同时1楼到6楼的那些租户财产也遭受了损失。那么这些损失将来都应该由谁来赔偿呢?到目前为止已经逮捕9人,还有刑拘2人,但是这仅仅是第1批。国家发声,“彻查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原因,依法从严处理相关责任人”。相信后续随着调查的深入,需要承担责任的相关人会越来越多。
但是即使将所有需要承担责任的犯罪嫌疑人都抓获了,但是都有可能无法承担他们该共同承担的赔偿责任,因为损失太大了。所以最终很有可能后期的赔偿工作还是得由政府来主持和兜底。那么此时这些犯罪嫌疑人,就不可能有从轻处罚的可能了。那么具体说一说这个房东会涉及哪些罪名呢?
在警方发布的通告中,其中所述逮捕房东吴某勇所用的罪名,就是其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这是在刑法第134条中的罪名,其中最高刑期为7年有期徒刑。那么房东吴某勇造成的损失特别巨大,也没有从轻处理的情节,那么未来很有可能量刑就是7年有期徒刑。

但是在另外一个事实中,现在还不明确,要等未来法院认定。那就是吴某勇改建房屋之后,需要拿到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那么湖南湘大检测工程有限公司等5人为什么肯为其开绿灯呢?他们之间是不是有着一些合谋或者行贿的事实呢?如果未来查明有那么根据不同的犯罪事实会进行不同的刑事处罚。
假如是行贿非国家机关人员,如果行贿数额较大,最多可以判处10年有期徒刑。假如是与湖南湘大检测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合谋,那么有可能对吴某勇提起虚假文件的刑事追责,这项罪名的最高刑罚也是10年有期徒刑。但是这两个罪名肯定只能选择其一了。
所以房东吴某勇最多最多是判刑17年,很可能最终的判决就是17年。但是法院会并处高额罚金,同时在刑事判决中也会判决其民事赔偿责任。我们想想吴某勇假如身价特别丰厚,这些民事赔偿责任加上罚金,应该在6000万之上吧?如果其中缴纳那么有可能刑期会少一些,如果缴纳不了,那么一般来说顶格处罚。

消防通道堵塞,物业应负主要责任。搪塞的理由是不成立的。清理楼道里杂物是物业的责任,保洁员从事的工作就是保持通道的清洁,说明物业没有尽到义务。不能因为业主随意堆放而物业疏于管理。在小区随便停车可以吗?因为存在收费问题,物业会管,而且会管到位。
小女孩是站在儿童自行车自行翻窗落地死亡的,自行车拥有者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公共消防通道是火灾逃生的生命之道,堆放私物影响公共安全,这是常识性问题。既然造成了严重后果,就必须承担应有的赔偿。最常见的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在无法认定谁是肇事者,整单元住戶都有连带责任。何况是业主自私行为引起的恶果。
老爷子监管不力,孩子的行为脱离了视线,失去了可控范围。特别是高层建筑,楼梯扶手之间的空隙,敞开式窗户。有时,孩子的任性和无知,都会带来生命的威胁。
综上所述,物业需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儿童自行车业主和老爷子各分担百分之二十五,这三者是相辅相成的,缺少一环都不会发生悲剧。
毕竟,再多的金钱也挽回不了孩子的生命。
可悲、可叹、可恨!
可悲的是有一位儿童因为坠楼而失去了生命,她还没有好好看看这个世界,她还那么小!
可叹的是这样的事情怎么又发生了?小女孩自己从9楼电梯出来怎么就能通过窗户坠落呢?一般来说电梯过道的窗户防护高度都是有规定的,3岁的小女孩怎么就能爬那么高呢?

可恨的是当时小女孩的爷爷在干嘛?为什么同时在电梯里,小女孩出去的时候不跟上呢?
通过这件事,充分暴露了一些问题:
1、物业管理不规范,没有做好电梯过道窗户防护工作,过道乱放东西。
2、老年人照顾孩子有一定的弊端,老年人反应比较慢,有时候不留意就会出现意外!
3、住户行为不道德!在公共部位乱放东西,存在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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