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1.村卫生室,可报销70%,个人自负30%;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报销60%,个人自负40%;
3.院校医院、医务室,可报销70%,参保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的普通学生自负30%。
一个结算年度内,所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最高可报销的限额为800。
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扣除起付线标准200后,可报销85%;
2.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和县级二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扣除起付线标准300后,可报销70%;
3.二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扣除起付线标准500后,可报销65%;
4.市级乙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扣除起付线标准1100后,可报销60%。
湖南省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长沙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50%。
2.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3.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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