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长沙市**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城乡落户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长沙市就业,具有中专(含中职)、中技学历或取得中级技工职业资格证书,或在长沙市从事非农领域生产劳动的外来务工人员连续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3年以上,可将本人户口迁入长沙市。
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工录用登记表”、中专(含中职)、中技学历(含)以上文凭、中级技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连续缴纳3年以上养老保险帐户查询单、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迁入人要求落户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的,需提供《雇聘外来人员治安管理责任书》;要求落户现租住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房屋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1、本科毕业生落户
年龄低于35周岁、必须是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地区落户的,即可申请户口迁入手续。
2、大专及以上毕业生落户
高校职院毕业生、在长沙市有稳定工作,且能出具社保缴纳证明的,即可申请户口迁入手续,且没有年龄、毕业年限要求。
3、购房落户
在长沙市名下有房屋的,即可申请户口迁入手续。
4、投靠落户
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未成年子女投靠本市父母共同生活的,即可申请户口迁入手续,且不受年龄、婚姻状况等条件限制。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父母投靠本市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即可申请户口迁入手续。
夫妻投靠落户:夫妻一方随另一方居住生活的,即可申请户口迁入手续。
投靠(外)祖父母落户:未成年人或已满18周岁未满22周岁在校学生,在长沙、株洲、湘潭市投靠(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的,即可申请户口迁入手续。
5、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落户
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长沙市有合法、稳定就业的,即可申请户口迁入手续。
6、务工人员落户
在长沙市区、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具合法稳定就业、稳定住所,且有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社保的,即可申请户口迁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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