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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失业险领取标准及年限?

2025-05-06 4 51kk

长沙失业险领取标准及年限?

2021长沙失业保险金标准?

根据2021年长沙市的失业保险政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参保人员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最高不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具体金额根据个人的工资水平而定,但最低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期限为最长24个月。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

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满足以下条件可以领取: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长沙失业险领取标准及年限?

1.标准为1737元、1566元;年限最短4个月,最长2年。

2.分区域的标准为:市区每月1737元,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每月1566元。

3.按照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确定的领取期限为:满1年不足2年的领取4个月,满2年不足3年的领取6个月,满3年不足4年的领取8个月,满4年不足5年的领取10个月,满5年不足6年的领取12个月,满6年不足7年的领取14个月,满7年不足8年的领取16个月,满8年不足9年的领取18个月,满9年不足10年的领取20个月,满10年不足11年的领取22个月,满11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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