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一条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第二条第二点明确:
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经本人申请,可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其中,易地安置落户到国务院确定的超大城市的,应符合其关于落户的相关政策规定。
没有结婚多长时间可以转业到配偶驻地的规定。部队干部转业的时侯都必须填写转业志愿表,表内有转业去向栏,允许填写三个转业去向志愿。部队会根据情况尽可能照顾安排转业到第一志愿的地方。如果因种种原因不能如愿,会按顺序联系第一第三转业去向,并征求本人意见。转业去配偶驻地的一般为第一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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