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异地正常连续缴存了6个月以上,不间断在长沙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将异地的公积金转移至长沙后,可以合计为12个月以上连续缴存,可至缴存管理部申请将在异地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长沙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转移手续如下:
转移流程:职工在市公积金中心的缴存管理部提出申请——市公积金中心审核并向异地中心发出申请——异地中心审核并转出资金——市公积金中心审核并确认入账。
转移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需单位盖公章);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注:表单可在市公积金中心官网下载,或到市公积金中心网点窗口领取。该业务仅限职工本人办理或单位专管员代办,其他人不可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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